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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三次会议

12月25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在东山宾馆举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晓敏,副主任徐少宁、刘洪波、张伟、潘士友、黄永政,秘书长牟强等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副市长李波,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邵汝卿等列席会议。王晓敏、张伟分别主持全体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政府关于2019年城市规划和城建重点项目实施情况暨2020年安排意见的报告、关于2019年全市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2019年烟台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议案和相应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请人事任免事项。

经过审议,会议对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进行了评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一季度召开;表决通过了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9年烟台市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和人事任免名单。王晓敏向新任命人员颁发任命书。会议举行新任命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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