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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张敏静:加快校园运动场地部分时间段向社会开放进程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显著提高,城乡居民参加体育运动意识持续增强,参加日常锻炼的人数日渐增加。虽然市里出台决议开放学校运动设施但是开放力度并不大。”今年两会现场,市政协委员张敏静接受记者采访,分享了她的关于进一步加快我市中小学校园运动场地部分时间段向社会公众开放进程的建议。

张敏静表示,随着近些年来教育投入的不断加大,我市范围内各中小学校都修建了体育运动场,有的学校甚至拥有了室内体育馆。根据公开数据,截至2018年,全市普通中小学(不含中等职业学校)约有550余所,34所面向社会开放的中小学校只是其中很少一部分。经实地走访部分区、市,大部分学校的体育场馆在教学日非教学时间、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寒暑假等时间段,宁可闲置也严格禁止校外人员进入使用,周边居民只能望而却步,并舍近求远另寻其他运动场地。

今年9月,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国家体育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促进全民健身和体育消费推动体育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该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全民健身行动,努力打造百姓身边的健身组织和‘15分钟健身圈’,“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支持中小学对校园体育场地设施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社会开放;不具备改造条件的,也应保证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向本校师生开放;新建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在规划设计时,创造向社会开放的条件;鼓励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专业机构运营管理。”

2016年市人大常委会即通过了《关于烟台市市区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建设有关规划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同年市政府办公室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台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议》要求,“要逐步开放一批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活动场所”;《意见》明确,“大中专院校应当根据体育设施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室外乒乓球台、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田径场跑道等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等室内体育健身锻炼设施实行适度有偿对社会开放。优先向周边社区开放,对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优惠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在教学日早晚(晨练)时段、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尚不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应当及时改进完善,使其具备开放条件”。另据了解,自2012年以来,烟台共有三批、总计34所中小学校经省体育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准,向社会开放体育场地、设施。但长期以来,校园体育场地开放受制于经费支持、校园安全配套不到位等问题影响,进展缓慢。

张敏静建议,积极探索建立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专业组织(或志愿者协会等群众性社团组织)的运营模式,免除各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顾虑,加快开放进程,满足社会公众的健身需求,同时提高公共设施的利用率。同时,明确人员范围和收费标准。运动场地开放应主要面向本校学生、学区内学生、学校周边社区居民和社会组织。可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免费、优惠或有偿开放方式,根据维持设施运营的需要向使用体育设施的开放人群收取必要的费用,收费标准应经物价部门核准,并向社会公示。

对相关运动场地进行适当改造,避免因开放而对学校教学区内设施和环境造成影响;要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明确相关人员责任,并采取相应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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