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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安委会再发通知 确保春节期间安全无事故

为进一步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全力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1月16日,烟台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下发通知,要求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春节前后,群众出行和大型群众性活动增多,人流车流物流急剧增加,低温、雨雪、冰冻等灾害性天气依然多发,事故发生几率增大,丝毫不容疏忽和懈怠。《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深刻汲取近期外地事故教训,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和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提高政治站位,保持高度警觉,认真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针对春节期间安全生产规律特点,全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通知》强调,要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全力抓好安全管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扎实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基础上,围绕“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要求,结合“春运”和节日期间安全生产特点,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全力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控。公安、交通运输、海事、民航、铁路部门要加强组织调度,合理安排运力,加强安全防控,有效应对极端天气变化,严格执行客轮船舶“逢七不开”禁令,严格查禁乘客携带危险物品,确保春运安全。公安、消防、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切实抓好宾馆、饭店、商场、网吧、酒吧、集市、景区景点、游乐场所、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安全,严格落实各种大型聚集活动审批和安全防控措施,严防火灾和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公安、交通运输、应急、市场监管等部门要严格储存、批发、零售、运输、燃放等各环节监管,严厉打击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同时,要继续抓好矿山、危化品、工贸、特种设备、防范一氧化碳中毒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做好防风暴、防滑、防冻等方面安全防范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调度好节日期间企业生产经营安排,对于节日停产的企业,做好节日值班安排、安全预防措施制定和节后复工计划等工作;对于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要提前摸清底数,建立清单,明确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防范措施。

要继续推进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对于前期督导检查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紧盯不放、跟踪督办、加快整改,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形成闭环管理。对于节前不能整改的企业事故隐患,一律停产停工整改,落实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确保整改期间安全。节前,全市应急系统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护节”专项督导行动,督促节日期间坚持生产经营的企业落实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根据职责,组织开展相关的活动,确保节日期间本行业领域安全。节日期间,要加大动态巡查、巡检、检查力度,确保重点工程、重点环节、重大危险源和重点设备设施在控、受控、安全运行。节后,要对照停产企业节后复工计划安排,集中开展开复工安全检查,全面检查开复工工作预案以及每个岗位、每道工序、每台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教育培训好每一名从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和农民工,逐个企业逐个环节开展验收,达不到安全条件的坚决不予复工。

《通知》要求,要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通讯畅通。要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放假期间值守应急工作的通知》要求,落实节日期间“零报告”和“日报告”制度,做好情况上报工作。要严阵以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要科学应对、及时处置,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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