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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州市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告知书

关于加强陆生野生动物监管工作告知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防控工作安排部署,根据烟台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烟办发电〔2020〕19号)和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市场交易管理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第1号)的要求,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对全市境内野生动物监管工作实行“一封控四严禁”措施,现将有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是封控隔离所有人工繁育场所的野生动物。全市所有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场所严禁无关人员出入,严禁转运贩卖,并加强日常清洗消毒。
二是严禁猎杀野生动物。加强巡护监管,严禁猎捕杀害野生动物,清除网、套等各类非法猎捕工具,广泛开展禁猎宣传,教育引导群众增强野生动物保护意识。
三是严禁运输野生动物。停止办理所有涉及野生动物运输的行政许可事项。
四是严禁交易野生动物。即日起至全国疫情解除前,严禁一切野生动物交易活动。
五是严禁展演野生动物。暂停野生动物展览展演活动,关闭所有野生动物展览展演场所。
在此,我们呼吁,请停止一切与野生动物接触、合影、喂食等活动;从我做起,从餐桌做起,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远离“野味”,树立健康饮食文明新风尚;积极举报非法捕杀、贩卖、食用、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0535—2211185)。
特此告知!

莱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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