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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补充公告

经进一步调查,现将我区确诊3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活动轨迹补充公告如下:

患者一

1月23日11:30,在星河城小区东门南侧超市及小区内众旺超市买菜。

患者二

1月23日17:00,开车到青润市场买蔬菜水果。

患者三

1月20日11:12,乘坐公交车(鲁F09880F)到和平家电宝通手机店;在宝通手机店购买一部OPPO手机;之后乘坐公交车(鲁F00108F)到崇文街蓝白餐厅就餐。

1月21日9:06,同邻居一起乘坐公交车(鲁F28809)到仁济医院买药。

9:59,乘坐公交车(鲁FAZ050)到振华商厦门前商业街;在振华商厦门前商业街逛街买衣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需寻找接触人员并采取如下防控措施:

1.接触人员看到此通告要第一时间拨打区疾控中心电话2955803,进行登记备案,卫生健康部门将指派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指导防控。

2.接触人员不要外出,居家隔离观察,不要外出走动。期间如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请立即拨打上述电话,佩戴口罩,等待专用车辆接诊到福山区人民医院发热门诊就诊。

3.接触人员严禁私自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也严禁私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福山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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