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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办理社保业务“不需见面” 市人社局:通过网上、电话提供服务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市社保服务大厅通过网络、电话渠道,开展“不见面”服务。请用人单位和办事群众,自2月3日起,如无紧急特殊事项,尽量不要现场办理业务;无法推迟或必须现场办理的业务,建议市民提前拨打业务科室电话了解情况,预约办理时间,减少等待逗留。

社保缴费期延长,养老保险转移可网上办理

2月1日起,单位社保缴费期延长,具体办法按照市社保中心、市医保中心《关于调整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缴费期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执行。疫情防控期间,能通过网上办理的参保人员增减、基数申报、缴费、查询、基础信息修改等业务,用人单位要通过网上办理。确需到窗口现场缴费的,可适当延期至当月中下旬办理。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按时足额缴费的个人和企业,经申请可免收滞纳金。市本级业务电话:6632128(企业社保登记服务)6201843(机关事业单位社保登记服务)

防疫期间,参保职工个人可通过打电话或发邮件的方式办理养老保险转移,不必到现场办理。养老保险转出方面,需要办理由烟台市转外的人员,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社会保险”目录下的“社会保险个人网上服务”,注册登录后,选择“打印参保缴费凭证”功能,完成参保凭证打印;因特殊原因不能网上打印的,可通过电话、邮箱等方式联系办理,有邮寄需求的,市社保中心将通过快递免费邮寄。养老保险转入方面,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申请跨省转移接续的,通过平台办理,全流程不见人、不见纸质材料;无法通过网上办理转入的,通过电话进行沟通,邮箱传递材料,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即时办理。市本级业务电话:6632155 联系邮箱:tc6632155@163.com。

企退职工退休、待遇审核继续“网上办”

企业职工退休和待遇审核继续实行退休审核、待遇核定“网上办”,在国家、省未出台过渡性养老待遇计发办法前,仍然继续发放临时待遇,原来最后一次到窗口办理材料归档、退休证打印等业务暂缓办理。未实现企业职工人事档案电子化的,先按照企业报送信息发放临时退休费,待疫情解除后,再按政策规定重新核定退休待遇。市本级业务电话:6891085、6632173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严格执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3日内完成认定工作。原定于2月份的劳动能力鉴定查体组织工作,延期至3月份进行。市本级业务电话:6916825

防疫期间工伤保险改为电话受理

疫情防控期间,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住院、门诊医疗费用,由到经办机构审核领取改为电话受理、网上审核支付,工伤医疗费结算单和费用发票等资料暂由医疗机构保管。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咨询办理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和就医备案审批业务,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直接发至职工个人社保卡,旧伤复发经医疗机构确认后可免审备案。对经批准异地转诊或在异地发生工伤的医疗费用以及工伤死亡、因交通事故等第三人原因造成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实行电话受理、网上审核支付,由用人单位将所需材料扫描件通过邮箱发送,原始材料暂由用人单位保管。市本级业务电话:6633797 联系邮箱:ytgsbx@163.com

【温馨提醒】

市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人员,个人参保缴费证明请尽量通过网上打印,参保个人如无紧急事项,请尽量避开疫情期间到社保大厅窗口办理业务,以防止交叉感染。市本级业务电话:6632128。防疫期间,对于领取待遇人员未按期进行资格认证的,不暂停待遇发放。市本级业务电话:6634595(养老待遇) 6633797(工伤待遇)

同时,为方便我市参保人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社保卡业务,提供两种线上办理渠道:一是“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网站;二是“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办事人员可通过网站、微信等方式办理社保卡发卡进度查询、注销省厅社保卡信息、社保卡挂失、社保卡信息采集(申领)、社保卡状态查询、社保卡余额和交易记录查询等业务,不必到现场办理。具体流程为:登陆“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进入“网上办事”模块,选择个人服务“社会保障卡”栏目下的对应功能就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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