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烟台新闻资讯

【回应关切】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2月9日讯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员工工资如何发放?

回应:

烟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联合会、市企业联合会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引导企业与职工共担责任共渡难关。不满足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延迟复工期间,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的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企业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具体标准参照《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来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188780372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9674539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