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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否在未聘请新物业公司前有收费权

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989917的网友留言投诉:玉森明珠小区业委会成立,业委会再未聘请物业公司服务是否可以自行收取物业费,并在未取得业主大会许可的前提下制定并收取物业服务费。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之规定第五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之外的其他管理人提供物业服务的,其收费参照本办法执行”。业委会能否收取物业费,并自行制定收费标准。

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对此回复:您好!根据《山东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包括物业公共服务费、机动车停放费和其他服务收费。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属于非前期物业,其物业公共服务费和停放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办法》第五十一条表述的是小区物业服务没有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服务,而是通过业主自行管理或其他非物业企业管理的方式,可参照本办法。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公共服务费由业主委员会确定。谢谢您对价格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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