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烟台新闻资讯

人社部印发意见 鼓励科研人员创新创业

1月20日电 为进一步激发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科技创新活力和科技成果转化创业热情,充分发挥其在“双创”活动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人社部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对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作出部署。

《指导意见》明确了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具体政策措施:一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在保证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的基础上,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各项福利待遇不受影响,并可与兼职或所创办企业职工同等享有获取报酬、奖金、股权激励的权利;二是支持和鼓励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科研人员离岗创办企业需经事业单位批准,期限不超过3年,期满后创办企业尚未实现盈利的可以申请延长1次,延长期限不超过3年;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科研人员到企业工作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四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设置创新岗位和流动岗位,健全创新岗位设置和选人用人办法。

《人民日报》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188780372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9674539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