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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以案释法第三期:散布虚假谣言 法律严惩不贷

当前,全国各地都在抗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从公布疫情数据和应对措施,到宣传有关防护知识,来自官方渠道的声音始终在各类传播平台占据主流。然而,仍有各种不实信息和谣言充斥在网络和自媒体,比如喝高度酒可治疗肺炎、熏醋防病、烟花爆竹防病等言论,更有甚者,散布谣言、制造恐慌,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极大地困扰。烟台市司法局整理了一批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被严惩的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互联网并非法外之地,在网络上发布信息、言论应当属实,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发布、转发不实疫情信息、谎报疫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案例一

湖北男子散播“来琼染上咳嗽发烧”等虚假疫情信息

被警方拘留15日

近日,海南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新浪微博网民“于辰辰Barbie”自1月23日起连续发博文,自称因武汉来三亚导致染上咳嗽发烧症状,借此辱骂海南人民等不良信息,同时多名网民也对此微博进行了举报。接到举报后,海南三亚警方迅速开展工作,查明信息发布者董某某(男,21岁,湖北鄂州人,微博网名“于辰辰Barbie”)近期没来过海南,随即将线索和相关证据移交给湖北鄂州警方,鄂州警方立即开展相关工作,于1月29日将董某某查获。经审讯,董某某对其自己散布虚假疫情信息供认不讳。目前,董某某因散布虚假信息被鄂州市公安局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

案例二

长沙务工男子自拍视频散布谣言被拘留

2020年1月26日下午,一段小视频开始在微信圈群中传播,视频中,一身着黑衣的年轻男子在长沙五一广场地段,手持自己身份证(户籍地为湖北省)自拍,称“我刚从湖北武汉来的,要来祸害别人。”该视频迅速在网上热传,不少网友表示担忧,并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长沙市公安局开福分局迅速开展工作,并将视频中男子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经查,该男子周某,22岁,户籍地为湖北省石首市。周某与父母长期在长沙务工,其自2019年10月6日后一直未离开长沙。2020年1月26日下午14时左右,周某出于“纯属好玩和娱乐”的目的,拍摄并发布了这段视频。1月27日,长沙开福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周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

案例三

青岛即墨警方抓获四名编造、散播谣言违法犯罪嫌疑人

1月21日,有网民在微信群传发“齐鲁网闪电新闻发布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北安街道发现1名来自武汉的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谣言。对此,即墨警方迅速组织力量展开调查,并于当晚查获造谣者杨某杰(男,26岁)及散播谣言者王某世(男,54岁)、王某锦(男,21岁)、安某芹(女,43岁,四人均为即墨区人)。经审查,该四人对编造谣言、传播谣言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即墨警方依法对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杰刑事拘留,对涉嫌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人王某世等三人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五日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3名散布疫情谣言者被重庆警方依法查处

1月23日,王某某(女,35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在朋友圈散布谣言称“重庆沙坪坝、江北区、渝北区开始管制”。同日,刘某(男,26岁,重庆市铜梁区人)在微信群散布“江北盘溪、石马河地区已被警方封锁”谣言。经查,王某某、刘某均系道听途说后,为博人眼球,编造、散布谣言,制造恐慌,二人分别被南岸、江北警方行政拘留。1月24日,王某(女,27岁,重庆市沙坪坝区人)在网上看到政府部门防范处置疫情相关信息后,为博人眼球,断章取义编造、散布谣言,造成恶劣影响,被永川警方行政拘留。

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或社会秩序的,可能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1、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2、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3、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

面对这场突如其来的疫情,烟台市司法局希望广大群众理性对待,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及时关注官方发布的信息,正确了解疫情动态和防治措施,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网络空间。

(政府法律顾问:杨希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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