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烟台新闻资讯

烟台市国资委出台支持市管企业做好疫情防控激励措施

昨日,从市国资委传来消息,我市正式出台《关于印发鼓励和支持市管企业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支持鼓励市管企业积极投身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稳步有序推进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将市管企业参与疫情防控情况纳入2020年市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对贡献较大、成绩突出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奖励。

疫情防控研发

支出视同实现利润

通知提出,企业因疫情防控对相关考核指标(如客运量、旅客发送量等)影响较大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适当考虑。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缺防控物资采购、运输保障等所产生的费用,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清算中作为特殊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在承担疫情防控所需专项器械、防护材料、隔离设备、软件等方面的研发支出,视同实现利润,在经营业绩考核中加倍予以考虑。

市管企业因疫情防控需要组织开展紧急性临时性生产、调度、运输、保障和现场防疫的,参照国家关于医护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员工一定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对工资总额影响较大的,可按规定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对因疫情防控需要发放的加班加点工资作为2020年一次性调增因素,不与效益联动。

鼓励企业

为疫情防控提供捐赠支援

鼓励和支持企业弘扬家国情怀、强化使命担当,全力支援疫情防控工作。市管企业经批准为疫情防控提供资金或物资捐赠影响当期效益的,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进口疫情防控所需紧缺医疗物资,相关加价费用不能通过销售收回的,在经营业绩考核中作为特殊管理事项处理。

相关机械设备、仪器装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运转导致老化损坏,或因防疫需要作弃置或销毁处理的,准许加速折旧、提前报废或一次性摊销。涉及金额较大的,当年新增部分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对因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减收、免收中小企业房租的,减免租金视同实现利润,在经营业绩考核和工资总额核定中予以考虑。

重大项目

可网上审核及时办理

加强疫情期间市管企业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推动市管实体企业全部复工复产,重大项目建设有序推进。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对涉及市管企业正常运行、需市国资委审批的重大项目,通过网上审核及时办理,事后按决策制度规定完善相关程序。落实专班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班子成员和科室主动下沉一线、现场办公解决问题,以最大力度提振各方信心,以最大程度激发企业活力。

持续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计划”集中攻坚,正在修改完善企业改革绩效评价办法,“一企一策”指导企业细化综合改革方案,有计划、有组织地推进冰轮、泰和新材整体上市,密封科技首发上市和交运、北极星、蓬长客港混改等工作,确保年内实体企业混合所有制比例和资产证券化率提高到“双70%”以上。谋划开展“投融资公司管理提升”专项行动,力争新增1家3A、2家2A+信用企业。尽快加快上线运营国资监管“云平台”,实现全部监管事项实时在线监测。同时,依托国有招商公司及驻日驻韩驻港经济合作中心,积极利用网上办公、电话办公等方式,确保“双招双引”工作不断档、不停步。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188780372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9674539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