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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烟台出台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2月18日讯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工作部署,深入推进全市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创新安全生产监管理念、监管制度、监管方式,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推动高质量发展,近日,烟台市应急管理局、烟台市发展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并下发通知,要求在安全生产信用机制建设方面主动作为,强化信用监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诚信制度。

《意见》指出,要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载体,以褒扬信用、惩戒失信为手段,充分认识信用体系建设对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长效机制及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意义,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推动建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信用体系建设责任体系,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信用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工作部署的重要内容,持续推进、跟踪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信用建设水平。

《意见》明确提出九项工作任务,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用承诺制度、认真做好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7天双公示”工作、全面建立市场主体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健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建立安全生产信用激励机制、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信用信息修复、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以及加强行业信用自律和社会监督机制。

《意见》强调,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是“信用烟台”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有力有序有效确保各项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要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宣传,加大安全信用企业报道和典型失信企业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和典型示范引领,在全社会营造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查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安全生产动态考核内容,确保安全生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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