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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一把手”述法,全省首家!烟台在全省率先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

烟台法治建设再出“硬核”举措,全省首推党政“一把手”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制度。2月25日召开的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工作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党政主要负责人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省内也有其他地市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工作,但不限定必须是党政一把手,要求一把手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述法,我们是全省首家。”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记者介绍,《方案》明确要求向委员会述法的对象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

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主要围绕充分发挥党委在推进本地区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地区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法依规决策等七个方面开展述法。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述法主要围绕积极推动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等十个方面开展述法。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主要围绕全面正确履行部门职能,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依法制定部门规章或者行政规范性文件,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等十二个方面开展述法。

述法形式上,采取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体会议述法和书面述法相结合的方式,包括撰写报告、报告审查、征求意见、会议述法、述法评定五个步骤。其中,会议述法每年从述法对象中确定2名县市区党委主要负责人和2名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全体会议上述法,其他述法对象以提交书面报告的形式述法。各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结果要根据平时工作开展情况、征求意见情况、述法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每年的优秀等次控制在述法对象的20%以内,评定结果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述法采取会议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以及每年20%以内的优秀等次比例,这些要求都是为了促进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开展述法工作。”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制度,是我市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落地的制度创新,将推进全市法治建设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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