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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出台《意见》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个体工商户对繁荣经济、扩大就业、方便生活、维护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为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已经出台的支持政策,积极帮扶支持个体工商户有序复工复产、开门营业,烟台市制定出台《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的意见》。

《意见》提出,分区分级分类完善疫情防控措施,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对人员密集、营业场所相对封闭的个体工商户,实行“一户一策”,向所在地街办疫情处置工作指挥部报备后,即可复工复产。其他个体工商户应开尽开、能开尽开,自主决定开业复工。

《意见》要求,组织企业、中介机构等采取包交通工具等方式,“点对点”接回健康状况良好的员工返岗复工,各地可给予一定补贴。实行复工人员健康通行证明省内外互认,符合县复工复产防疫规定的人员不再实施隔离,社区不得禁止外地返工人员租住。

《意见》同时还就保障物资运输和物流需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强化创业资金扶持、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减免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和社保费用、减免检验检测费用、保障个体工商户电气供应、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付支持力度、优化登记许可服务、依法对个体经营者豁免登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畅通诉求意见受理渠道等方面出台了系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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