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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集中开展“十大交通陋习”整治曝光行动

水母网4月17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全百惠 通讯员 曹杰 李娜)为深入推进文明交通行动,不断提高公民文明交通意识,着力改善城市交通环境,即日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全市常态化开展“十大交通陋习”整治曝光行动,促使广大群众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陋习文明出行。

“十大交通陋习”整治曝光行动期间,市交警部门还将针对电动车、二、三轮摩托车、外卖配送车辆、环卫作业车辆、行人等“小目标”交通违法进行集中整治曝光。这些“小目标”不但影响道路交通秩序造成交通拥堵,而且往往成为交通事故的受害者。行人、非机动车、摩托车三轮车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弱势群体”,俗称为“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非常容易受到伤害。因此,交警部门下定决心进行集中整治,并对“小目标”交通违法及时固定证据,进行社会曝光。

交警部门本着“宣传先行,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兼顾执法温度和执法力度”的原则,对不同交通参与者采取不同措施。对行人、非机动车,前期进行 “劝导”,对违法行为口头 “警告”,并跟进“对行人或非机动车违法进行曝光或处罚”的宣传。对其中不服劝导的,将予以处罚,并将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形成遵法守法氛围。

交警详解“十大交通陋习”危害

1、开车途中使用手机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处50元罚款,记2分。

2、机动车乱停乱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00元罚款;在设置有禁停标志或禁止停车标线的路段按照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应属违反禁令标志违法或违反禁止标线,处200元罚款,记3分。

3、车辆强行变道加塞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遇前方机动车排队等候、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罚款100元,记2分。

4、车辆随意调头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设有禁止调头标志的路口禁止调头,未设禁止标志留有调头口的,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调头,在未留调头口的路口,应按照左转弯信号左转行驶,若左转是红灯时调头按照违反信号灯规定通行处200元罚款记6分;在设置有禁止调头标志标线的路口,随意调头按照违反禁令标志标线处200元罚款,记3分。

5、夜间滥用远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将处100元罚款,并记1分。

6、不系安全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0元、记2分。在高速公路或快速路以外罚款50元、不记分。

7、驾乘摩托车不戴头盔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摩托车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应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驾驶证扣2分,乘坐摩托车未戴头盔的人应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8、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人、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9、行人横穿马路、翻越中心隔离护栏

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的,行人跨越道路隔离设施的,处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10、车窗抛物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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