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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设21条美丽示范河湖 实施方案全部通过论证评审

记者昨天从市水利局了解到,我市紧紧围绕“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目标,大力开展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工作。为确保完成建设任务,同时为后续创建做好项目储备,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建设21条(段)涉及市、县、乡、村四级河道的省、市两级美丽示范河湖,其中12条申报省级美丽示范河湖,结合前期河道治理、河道清淤等项目,工程建设拟总投资额约为8.61亿元。目前,实施方案已全部通过专家论证评审,工程正在如火如荼的建设中,11月底前将全部完成并报请省水利厅评定验收。

我市高度重视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工作,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对该项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市水利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分管负责人牵头负责,扎实推动任务落实;市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城管局等河长办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推动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工作。

严格按照县级推荐、市级遴选、客观公正的原则,我市对照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加强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规定的7项建设要素和省有关标准,组织美丽示范河湖建设方案编制,逐项对标制定工作措施,细化分解具体任务,明确部门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指导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此次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着重强调特色、突出重点,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河湖布局和功能等,结合拟建设河湖现状条件,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合理确定美丽示范河湖建设对象,同时,根据论证专家的意见,在自己特色的基础上进行完善,如在地域文化上与水文化相结合;突出无人为破坏干扰的自然河道和天然优势的水质环境;大力开展河道整治,进行人为景观打造,在市区内发挥休闲娱乐功能等,从河湖自然特性、文化特色和社会需求等方面建设出有典型特色的美丽示范河湖。

在强化宣传方面,我市将通过报纸等多种媒介,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参与程度,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入了解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美丽示范河湖建设的经验、做法和成效,为河湖治理及河湖管护长效机制提供样板,在全社会营造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努力打造生态提升、景观优美、人水和谐、人民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高的河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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