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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开发区取消30项证明事项

 

近日,随着各部门证明事项清单在烟台开发区管委门户网站的陆续公布,开发区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告一段落。全区23个部门、单位(含部分派驻单位)参与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此次共取消证明事项30项,保留证明事项111项,已全部编制形成《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和《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在管委门户网站设立的“证明事项清理”专栏进行公布。

清理的“证明”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依法向行政机关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机关)申请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等事项时,提供的需要由行政机关或其他机构出具的、用以描述客观事实或表明符合特定条件的有关材料。主要包括:对法律事实的证明,如身份证明、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对法律关系的证明,如亲属关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对资格、资质、能力或水平的证明,如职称证明、培训证明;权利归属证明,如住所、办公地点、检测场所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其他客观状态的证明,如备案证明、验资报告、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等。

据了解,此次清理是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根据证明范围和清理要求,开展的一次证明事项清理“回头看”。清理过程中,着力清理各种“无谓”证明,解决群众办事创业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对本级政府设定的证明事项,一律予以取消,切实防止证明事项边减边增、明增暗减。对相关证明事项,各部门探索数据共享获取、部门协助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进行替代,在行政许可和政务服务中实现进一步减证便民。同时,清单逐项列明了证明事项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取消替代方式等,在保留清单之外,要求行政机关不得索要证明。证明事项严格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调整,调整后及时上网公布,便于公众知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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