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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消防救援支队、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问题,自即日起至5月底,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联合开展车辆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治理行动期间,消防、交警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每月开展一次联合清查行动,重点对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周边的消防车通道开展基础摸排,对乱停乱放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治理。

对于违法停车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交警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产权单位或管理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应开展消防车通道自查自改,及时消除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市民应遵守公共交通秩序,按照规定停放车辆,不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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