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烟台新闻资讯

烟台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日印发《烟台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公布实施。

各县市区领导小组,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工作组和工作专班,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不断巩固拓展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态势,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特制定《烟台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烟台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置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 5月 21日

烟台市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关于抓紧抓实抓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不断巩固拓展我市持续向好的疫情防控态势,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加快推进经济社会秩序全面恢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重点人群防控

规范入境来烟返烟人员防控。健全完善入境来烟返烟人员从远端防控、交通运输、口岸检疫、分类转运到集中隔离、全面检测、医疗救治、社区管控的管理闭环,实现从“国门”到“家门”的无缝对接与全链条管理。完善信息通报机制,严格落实入境来烟返烟人员提前3 天报备要求,做好烟台籍境外人员的沟通安抚工作,指导其在当地做好防护。

对第一入境航空口岸为我市以外口岸的人员。从省内口岸入境来烟返烟人员,由相关县市区“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至少进行2 次核酸和1 次血清抗体检测。对从省外口岸入境中转来烟返烟人员,在第一入境口岸就地诊治或集中隔离,治愈并完成医学观察或隔离期满后,一律乘飞机返回,抵达后立即由相关县市区“点对点”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 次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对第一入境航空口岸为我市口岸的人员。烟台蓬莱国际机场恢复运行国际航班后,对从该口岸入境来烟返烟人员,由相关县市区“点对点”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或集中隔离点,进行诊治或隔离观察,在隔离期间按规定至少进行2 次核酸和1 次血清抗体检测。对入境中转赴外地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安排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开发区指定场所,进行诊治或集中隔离,在隔离期间至少进行2 次核酸和1 次血清抗体检测。隔离期满或治愈并完成医学观察后,中转赴省内其他城市入境人员,由目的地城市“点对点”接回;中转赴省外入境人员,安排乘飞机返回目的地。

对上述隔离期满的入境来烟返烟人员。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均为阴性的,继续进行14天居家健康管理。期间无可疑症状的,居家健康管理期满后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检测阳性和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

对海港口岸入境船舶下船船员。国际航行船舶从烟台港、海阳港、蓬莱港、龙口港、莱州港等靠港入境后,经海关检疫未发现异常情况的,离开上一个境外港口到抵达港之前在海上航行超过14天的,允许中国籍船员入境换班下船,在下船当天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船舶离开上一境外港口到抵达港不满14天的,由海港口岸所在县市区安排船员下船后,到指定场所集中隔离至14天,在集中隔离期满的前一天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

满足上述条件、检测阴性且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绿码的,可自行返程。外国籍船员因受伤、疾病等紧急突发状况申请下船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离船入境的外国籍船员,应纳入防控体系进行统一管理。

对纳入“快捷通道”来烟境外人员。把好“快捷通道”适用范围和条件,对事由充分且确属当前必要的,开展邀请函办理工作。受邀境外人员出境前进行至少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临行前48小时内在驻在国政府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至少1 次核酸检测后,携带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省外办出具的邀请函入境。境外人员入境后,在入境地城市指定的专门地点隔离1 至2 天,期间由入境地城市对其进行核酸和血清抗体检测。检测结果任一项呈阳性的,不再适用“快捷通道”。检测结果阴性的,邀请单位凭省外办出具的邀请函,在相关县市区的指导下,根据此前制定的具体接返方案,将境外人员自隔离地点“点对点”接至工作地点或居住地点。接返后,邀请单位继续对受邀境外人员实行14天健康管理,在加强防护的前提下边观察边工作。健康管理期间,在居住地点,一律不得随意外出;由居住地点到工作地点,实行点对点闭环管理;在工作地点,一律不得离开厂区,一律在独立区域办公,一律不得参加会议、聚会等聚集性活动,一律单独就餐,尽可能单设工位,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接触。无可疑症状的,健康管理期满后可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允许在烟正常工作生活;有可疑症状的,立即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诊治。韩方人员纳入“快捷通道”的,按鲁韩“快捷通道”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湖北来烟返烟人员管理服务。通过个人主动申报、社区滚动排查、用工单位报告、公安部门社会随访和信息推送、交通场站排查等渠道,开展常态化摸排,引导湖北来烟返烟人员到集中服务点进行登记、检测,并及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山东省实有人口平台。加强闭环管理,有条件的企业、单位,可组织包车采取“点对点”直达运输方式,将人员运送至集中服务点,运输过程中做好消毒通风、体温测量等工作;对社区排查出的人员,由社区安排专人专车转运至集中服务点;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来烟返烟人员,由相关交通场站做好人员临时留置工作,并及时通知目的地工作专班做好人员转运工作;对自驾来烟返烟人员,通过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等指示牌和电子屏提示信息,引导其自行前往集中服务点登记检测。严格实行百分百健康检测,对持有湖北省7 天内核酸、血清检测证明的人员,已检测项目不再重复检测,未检测项目仍按规定检测,已检测项目信息在录入健康检查数据时备注检测机构;对无有效检测证明的,应在抵达目的地24小时内完成健康检查和核酸、血清抗体检测。持当地健康码、检测均为阴性且无可疑症状的,申领山东健康通行码绿码后正常出行;对检测阳性和有可疑症状人员,立即按规定进行诊治、医学观察和后续管理。

规范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烟返烟人员管理服务。对前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来烟返烟人员、中高风险地区本次疫情传播链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内来烟返烟人员以及其他疫情重点地区来烟返烟人员,要发动群防群治力量,持续开展人员排查和随访登记,分类落实防控措施。对高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7天居家隔离观察”,期间进行4 次核酸检测;对中风险地区人员,实行“集中隔离14天+7天居家健康管理”,集中隔离期间进行3 次核酸检测。对于在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前已来烟返烟人员,若其抵达时间不满21天,继续执行隔离观察、健康管理至期满。对于隔离期间旅居地风险等级调整的,仍执行隔离第1 天风险等级对应的隔离天数。对于在旅居地首例病例确诊前14天至风险等级调整日期间抵达的人员,已满7 天的,进行2 次核酸检测;未满7 天的,进行3 次核酸检测。要提高检测效率,于相关人员抵达当日完成健康检查和第1 次标本采集,并在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要及时通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核酸检测信息系统上传。

规范持健康码红码、黄码人员防控。各类公共场所、村居、社区等,如查验发现持健康码红码或黄码人员,要立即向所在县市区领导小组报告。各县市区领导小组要主动向社会公布联系电话,指导规范报告,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对持红码的人员,实行集中隔离观察14天后,继续居家隔离观察7 天。对持黄码的人员,实行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后,继续居家健康管理7 天;不具备居家隔离观察条件的,应实行集中隔离观察。对流调证实,由于信息录入错误、核酸检测结果上传不及时等技术性因素导致成为红码、黄码的,经专家研判,在转为绿码后可解除隔离观察和健康管理措施。对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但持健康码绿码的,按照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烟返烟人员隔离观察有关规定执行。

规范确诊病例收治和管理。对核酸检测阳性人员,立即送奇山医院隔离治疗,治愈后继续在奇山医院集中隔离观察14天,期满后由相关县市区“点对点”接回,继续健康监测14天。严格落实患者出院后14天、28天、3个月、半年随访复诊与核酸检测,卫生健康部门、定点医院、疾控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信息互通和服务管理,实现在院治疗和出院管理全闭环。

规范无症状感染者筛查管理。继续坚持“五个一律”,对所有密切接触者全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全部开展核酸等实验室检测,并扩大检测筛查人群和范围。发现无症状感染者,核酸样本经市疾控中心复核后,收治医疗机构于2 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无症状感染者全部送奇山医院隔离观察治疗,开展影像学检查、血常规检测和中医中药预防服务;在集中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临床表现,经市专家组诊断后订正为确诊病例;治愈后要按规定继续在奇山医院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参照确诊病例做好出院后长期健康管理。

规范血清抗体检测结果运用及阳性人员管理。血清抗体检测用于新冠肺炎溯源调查,不适用于一般人群筛查,不作为新冠肺炎确诊和排除的依据。对一般人群的血清抗体检测不作统一要求。对核酸检测阴性、但血清抗体检测阳性的人员,要结合流行病学调查进一步排查,精准落实防控措施。

二、加强重点场所防控

优化集中隔离点和服务点管理服务。推进规范管理和秩序管控,落实落细场所消杀、卫生保洁、消防安全等措施;人员入住前,进行健康状况和基础疾病询问,做好记录并签字确认;人员入住后,一律不得自行订购外卖,外来食品一律不得进入,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防止发生交叉感染。完善健康登记、采样、送检等工作流程,配足配齐检测人员、检测试剂和检测仪器,提高采样和检测效率,缩短人员等候时间。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寓规范管理于周到照顾、热情服务之中,妥善解决入住人员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充分考虑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人员的食宿习惯,科学合理搭配饮食,完善住宿、洗浴、网络等硬件设施,更好满足多元化需求;重视关心关爱老年人、婴幼儿、基础疾病患者等特殊人员,用心用情提供精准化服务;配备有关专业人员,加强政策宣传解读,避免产生误解和抵触情绪。密切跟踪研判重点人群数量变化趋势,及时跟进调整集中隔离点、服务点布局。

强化口岸查验管控。

空港口岸。坚持统筹协调、整体联动、精准施策、高效运转的工作模式,由口岸工作专班统筹协调调度,密切各县市区、口岸查验部门和机场、航空公司、其他城市工作专班等有关方面的协作配合,对入境来烟返烟人员、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烟返烟人员、持健康码红码和黄码人员等重点人群开展精准排查,严格执行信息通报、关口前移、专用廊桥或机位、健康码查验、身份认证、体温检测、专人引导、分区安置、“点对点”接送、集中接收与全天候值守相结合等防控措施。对临时国际客运包机、备降国际航班和恢复运行的国际客运航班,严格执行既定国际航班防控流程和工作规范;对国际货运航班机组人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

海港口岸。继续实行口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对国际货运船舶船员换班的管理,摸清港口拟停靠国际船舶数量、航班班期、停靠时间、船员状况等具体情况。对确需换班的,要按程序提前申报,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有序开展船员换班和后续管理工作。对恢复运行的国际客运班轮,严格执行测温、检测、隔离、转送等各项防控措施。

强化交通场站查验管控。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在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电子健康码查验指示牌,其中火车站应设置疫情重点地区人员专用通道和指示牌。出入站时,进行人工或广播提示,引导乘客出示健康码、身份证,并严格查验健康码、检测体温;同时,安排专人指导尚未申领健康码的乘客,完成申领和出示。对查验发现的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来烟返烟人员、14天内有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持健康码红码或黄码的人员、有发热等症状的人员以及外籍人员,均须立即登记备案,引导其通过专用通道进入留观区,并及时转交相关县市区或卫生健康部门规范处置。对持有健康码绿码、体温检测正常、近期无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人员,予以登记放行。

强化公共场所防控。机关企事业单位、餐饮、商超、医院、学校、银行、宾馆、酒店、交通场站、旅游景点等公共场所,要把健康码绿码作为人员进入的唯一凭证,全面加强应用查验,引导群众主动申领、出示,尽快实现一人一码。对老人、儿童等没有智能手机的人群,要引导其亲属代为申办,并打印使用纸质健康码;对境外和省外来烟返烟人员,要督促其及时转换为山东健康通行码。优化公共场所日常防控措施,严格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监测、环境清洁、消毒通风、人员防护、客流量控制等工作,大力推广使用自动测温筛检、智能消杀、智能预警等新技术新仪器,既做到健康码必验、体温必测,又提高查验通行效率。公共交通,要科学合理调配运力,引导乘客间隔就坐、分散就坐,降低人员密度;商场、超市等,要积极推行自助购物、自助结算,缩短排队等候时间;住宿经营单位,要做好疫情防控重点地区旅客排查登记和报告工作。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开放商超、宾馆、餐饮等生活场所;采取预约、限流等方式,开放公园、景区、运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等室内场所,影剧院、游艺厅等密闭式娱乐休闲场所;可举办必要的会议、会展等活动,但要严控活动规模。节假日期间,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要采取门票预约、智慧引导、分时错峰、流量管理等方式,科学分流人群,防范聚集风险。

强化特殊场所防控。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监管场所等特殊场所,要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人员上岗;对新接收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密切关注老年人、儿童、服刑人员等健康状况,出现可疑症状,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抓好日常消毒、环境卫生、个人防护、物资储备等工作,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第一时间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养老机构,内设医务室、护理站等医疗服务机构的,不得超出医疗许可服务范围对外服务;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或与养老机构毗邻的,要按照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开展交叉感染评估,有风险的应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在养老机构恢复外来人员正常探视秩序前,要严格执行“限定时间、限定人数、限定路线、限定区域”的探视要求,防范外部感染源输入。儿童福利机构,对入学儿童实行上下学“点对点”接送;对入院康复儿童,每天与家长对接,做好健康监测;原则上不允许外来咨询人员等入内,一律在门卫室等专门区域接待。看守所等监所,要严格实行封闭管理,优化值班勤务模式,严把收押入口关、隔离关和羁押安全关;释放、变更强制措施出所人员,释放前经14天隔离期满且核酸检测阴性的,按规定程序衔接安置。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要严格按照上级司法部门要求,执行相应勤务等级防控措施。

强化复工复产防控。除国家和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制定的复工复产限制措施外,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及相关生产活动。按照“谁经营谁负责、谁用人谁负责”的原则,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属地、部门和行业管理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精准落实到复工复产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内部疫情防控体系,完善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疫情应急处置措施与流程,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专人具体负责本单位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与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系,及时报告疫情情况并配合做好调查处置。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一米线”等措施,抓好办公场所、工区及公共区域、职工宿舍等通风消毒和环境清理等工作,做好员工日常健康监测和卫生管理,抓好防疫物资储备,为员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指导做好个人防护。因企制宜实行分区作业、分散错峰就餐、错时上下班、弹性工作制,严控会议频次和规模,提倡召开视频或电话会议,尽可能减少人员聚集。按规定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员工出现可疑症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隔离措施,及时安排就近送医。

强化学校疫情防控。严格落实“一校一案”,进一步细化完善学校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执行开学条件核验制度,坚决守住“条件不达标不开学”的底线。加强日常防控管理,做好学校师生员工中的重点人群摸排检测工作,开展以师生员工家庭为单位的健康监测及接触史、旅行史排查,及时摸排检测有风险的人员;严格落实晨午晚一日三检、因病缺课病因追查和登记追踪等制度,实行教职员工和学生健康情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入校实行“测温+健康码查验”,校外住宿教职员工和走读学生实行“两点一线”管理,校内公共场所、学习场所、餐厅等重点场所应保持人员安全距离,实行分批错峰就餐、单向就座就餐或餐桌加装隔板防护;严格学生宿舍管理,落实出入登记、请销假和体温检测制度。抓好疫情应急处置,学校要按照防控要求,配备防疫物资,设置临时留观点;健全学校定点医院和送诊绿色通道,优化体温异常师生员工核酸检测流程,缩短等候时间;规范异常人员应急处置流程,严格把握送医疗机构就医指征,经常性组织演练,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隔离、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流行病学调查、第一时间处置。强化联防联控与工作联动,组织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常态化巡诊巡查和检查指导;健全学校与家庭、疾控机构、医疗机构联动机制,完善校医配备制度,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的标准,每600名学生配备1 名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不足600人的学校配备1 名专职或兼职保健教师,目前达不到标准的,可采取招聘、购买服务等方式解决。引导学生家长自觉履行疫情防控义务。

强化社区疫情防控。根据县市区疫情风险等级和社区疫情划分,有序恢复社区正常秩序和综合服务,低风险地区或未发现病例社区,应解除封闭式管理措施,除重点人群外,原则上不再限制人员流动和进出,不得超出范围实施人员隔离措施;对外来车辆和人员,继续实行出入登记、健康码查验、体温检测,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快递员、配送员准入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管理,发挥社区疫情防控小组作用,持续开展外来人员排查和社区居民健康监测,认真做好组织动员、健康教育、随访登记、信息告知、物资准备、外来人员和重点人员管理、出租房屋和集体宿舍管理等工作,切实把社区防控措施落实到户到人。着力提高社区防控信息化水平,实现健康监测、社区随访、人员登记动态化和管理信息化,做到社区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和出租房屋底数清、情况明。动员农民群众开展群防群控,减少聚集性活动,做好外出务工人员疫情防控常识教育。

三、加强疫情监测处置

提高医疗机构建设管理水平。加强市、县定点医院和后备定点医院建设,隔离病区和留观床位不减少,保留各级专家组和专家团队建制,全面总结前期诊疗经验,进一步优化规范诊疗措施,重点提升重症、危重症患者救治能力。医疗机构要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实施细则,明确防控组织领导体系、日常防控措施、应急处置流程、疫情报告制度、人员梯队配置、物资配备储备等;开展新冠肺炎专项全员培训,加强医务人员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规范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防护,做好环境通风管理,落实分区管理要求,密切与属地疾控机构联系沟通,确保一旦出现疫情能够第一时间应对处置。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制度,对入院就诊及陪同人员逐一查验健康码、测量体温,对发热患者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并做好登记,及时识别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落实落细“四早”措施。除急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实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诊,减少院内人员聚集。继续实施严格的病区管理措施,原则上禁止探视,提倡视频电话慰问。二级以上医院要积极推广“无家属陪护病房”,能自理患者不安排陪护人员,其他患者尽可能压减陪护人员,确需陪护的由主管医师及病区护士长评估后固定1 名陪护人员。加强物资储备,确保医疗服务和疫情防控所需的药品、试剂、防护用品等储备充足。

提高发热门诊建设管理水平。二级以上医院要加大建设力度,加快补齐发热门诊、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等短板弱项。严格执行“三区两通道”管理要求,第一时间对疑似病例采取留观措施。每间隔离留观室都应设置独立卫生间,对隔离留观病区实行封闭管理,不安排陪护和探视,隔离留观患者非诊疗需要不得离开隔离留观室。加强入境隔离人员和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就医管理,诊疗过程严格做到与其他诊疗人群出入口分离、诊区分离、人员分离、就诊路线分离。

提高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设管理水平。严格人员出入管理,全面实施体温检测和健康监测,定期开展排查筛查,禁止有可疑症状人员上岗;对新接收患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根据需要进行隔离观察和健康筛查;有疫情地区严格按规定实施封闭管理。密切关注精神障碍患者的健康状况,出现可疑症状的,立即隔离观察并及时送诊。提高核酸检测能力和服务水平,对住院患者和陪护人员开展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尽检,对医务人员要定期进行核酸检测;市心理康复医院要在6 月底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尚不具备独立检测能力的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由所在县市区指定一家检测机构承担相关人员检测任务。严格落实日常防控措施,设置发热病区和隔离病房,按照规范要求设置独立通道和医疗垃圾转运通道;加强日常消毒、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防护,改善室内通风换气条件,做好防控物资储备;出现确诊、疑似病例的,立即开展全面消杀,规范处置个人物品,全力追踪密切接触者并按要求进行集中隔离。改善精神卫生机构条件,依法依规调整完善改扩建计划,加快改扩建进度;扩大病区用房面积,增加收治床位,确保精神科编制床位达到每万人口4.5张左右,并严格控制人员和床位密度,降低院内疫情传播风险。加大贫困和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力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明确救治救助保障流程,对通过医保报销、商业保险理赔及医疗救助后,仍需患者个人支付的规定范围内的门诊和住院费用,由县级财政给予兜底补助,确保2018年以后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危险性评估三级及以上的患者全部免费救治、2020年内实现所有在册登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

提高核酸检测服务水平。5月底前,各县市区县级疾控机构和至少1 所医疗机构能够开展核酸检测;其他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要尽快开展核酸检测;已开展检测机构要加强核酸检测实验室人员配备、设备配置,进一步提高日检测能力;鼓励发展第三方检测机构。扩大重点人群检测范围,动态调整经研判具有疫情风险的人群,做到“应检尽检”,除已有明确规定的外,“应检尽检”所需费用由政府承担。开展健康检测服务的机构要制定并公布检测流程和预约电话,对有需求的单位和个人做到“愿检尽检”,按规定提供检测证明,所需费用由企事业单位或个人承担。建立以市疾控中心和市临检质控中心为核心的新冠病毒检测质控网络,定期开展实验室室间质评和质量检查,保证检测质量和生物安全。

四、加强长效机制建设

健全领导指挥机制。保持组织领导机制、联防联控机制、“四早”和“四集中”机制、专家指导与科学决策机制“四个不变”,保留现有各级新冠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属地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设置精简高效的实体化办事机构,完善日常运转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县市区党委要设立重大疾病和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重大疾病、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同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体化运行。健全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防控机制,一旦发现疫情,立即跟进处置,依法依规、科学划定防控区域范围至最小单位,果断采取限制人员聚集性活动、封锁等措施,及时公布防控区域相关信息,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扑灭一起。完善专家会商和技术指导机制,发挥好专业作用,开展好防控策略措施和疫情趋势分析研判,适时调整和优化防控策略,提高疫情防控措施的可行性和前瞻性。

健全责任落实机制。压紧压实县市区属地责任和部门单位主管责任,落实落细部门、行业、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广泛发动群众支持、参与,形成完善的责任体系。持续强化区域、部门、社区和单位联控联控,抓好信息共享和应急处置,实现疫情防控闭环管理。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联防联控,坚持应急处置与常态化防控相结合,针对关键环节和风险点抓紧抓实抓细防控措施,切实做到外防输入不放松、内防反弹不松懈。着力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政策执行力,坚决杜绝有章不循、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完善督查机制,常态化开展巡查检查,督促抓好问题整改。

健全宣传培训机制。加强舆情监测研判,健全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主动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强化正面宣传,讲好“抗疫故事”,培树先进典型,传播弘扬正能量。大力宣传普及防控知识,引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养成“一米线”、少聚集、多通风、勤洗手、常消毒、科学佩戴口罩、公筷制、咳嗽礼仪等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卫生习惯。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开展人居环境卫生整治、科学消杀、宣传引导和志愿服务,营造干净整洁的工作生活环境;针对夏季特点,落实防蚊灭蚊措施,注重饮食饮水卫生,防范肠道和媒介传染病流行传播。把公共卫生管理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推动健康防病知识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扎实开展“疾控大培训”等活动,推进防控关口前移、重心下沉,提高全社会防病意识和防病能力。

健全服务保障机制。加强经费保障,把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持续加大投入力度;改革疾控机构薪酬管理制度,建立与重大疾病和疫情防控相适应的人才培养、引进、使用和激励机制;关心关爱医务人员和基层疫情防控人员,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补助、职业伤害保险、关爱帮扶等政策待遇;建立特殊群体、特定疾病医疗费豁免制度和医保基金应急预付制度,确保不因经济原因影响及时救治。加强机构建设,实施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工程,进一步明确各级疾控机构职能定位,改革完善管理体制,加快人员空编补齐,提升监测预警、检验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和防控业务管理能力。加强法治保障,改革完善公共卫生法治保障体系,加大全民普法力度,提高全社会依法防控意识。加强物资供应,整合优化应急物资保障管理职能,抓好医用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动态储备,保障物资供应及时、科学。加强技术支撑,建立健全公共卫生安全信息平台及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检测、筛查数据库,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实现疫情相关数据实时监测、动态分析和信息共享,全面提高疫情预警能力。

本实施方案印发后,如相关政策出现调整,按照最新文件规定执行。

为您推荐

发表评论

您的电子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标注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13188780372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896745398@qq.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关注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