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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门诊规定病种参保人员申办流程出炉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服务中心获悉,我市门诊规定病种(原门诊慢性病)申办流程出炉,符合门诊规定病种的参保职工、居民,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具备申办审核条件的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

申报门诊规定病种申报材料:半年内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为: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进行确认备案。

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确认后报送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由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复审后进行确认备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经医学专家现场审核:提供的病历材料其客观性及真实性存在疑点的;病历材料不完整或疾病诊断不准确的;

患者经系统康复治疗后病情与门诊规定病种准入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需经医学专家现场审核的其它情况。包括《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备案表》。根据申请病种提供由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半年内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符合政策规定的甲类慢性病:已行规律性透析或肾(肝)移植、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全身各系统恶性肿瘤、颅内肿瘤(良性)、椎管内肿瘤(良性)、重度烧伤、股骨头坏死(行减压植骨手术后,髋关节置换术前)、精神障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其他病种随时申报,每季度审核办理一次。

符合政策规定的乙类慢性病:糖尿病、消化性溃疡、慢性肾炎及肾病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甲状腺功能亢进症(Graves病)、原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血友病、运动神经元病、重症肌无力、格林-巴利综合征、系统性硬化病、银屑病、慢性病毒性肝炎(乙、丙型)、结核病、苯丙酮尿症(四氢生物蝶呤缺乏型BH4)、经皮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心脏移植术后、心脏瓣膜置换术后、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后、颅内颈内及椎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锁骨下动脉支架植入术后、骨髓移植术后、肝豆状核变性、真性红细胞增多症、多发性肌炎、皮肌炎、脊髓空洞症、白癜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随时申报,即时办结;其它病种随时申报,每季度审核办理一次。病种申报日期的次日开始享受待遇。

办理进度查询方式

现场办理:参保地医保服务大厅业务窗口;

烟台市直:莱山区府后路2号三楼医保服务大厅

芝罘区:芝罘区华茂街30号南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福山区:烟台市福山区永达街1021号二楼医保服务大厅

莱山区: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金茂大厦一楼医保服务大厅

牟平区:牟平区通海路308号财政局大楼人力资源大厅

开发区:烟台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江路28号社保服务大厅

高新区:烟台市高新区科技大道69号创业大厦东塔1楼政务服务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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