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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25日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一季度召开。建议会议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烟台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计划;(三)审查烟台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预算草案,批准烟台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市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烟台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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