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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关于召开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2019年12月31日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9日在烟台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二)听取和审议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十三届三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三)列席烟台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市政府工作报告、“法检”两院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四)审议通过人事事项;(五)审议通过政协第十三届烟台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及有关事项;(六)市委书记张术平同志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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