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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微企业和“九小场所”开复工管理工作的通知

2月21日讯根据《芝罘区关于进一步推进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单位和“九小场所”有序复工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区中小微企业和“九小场所”的疫情防控和有序复工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各街道、园区要严格落实防疫工作属地责任,各市场主体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切实履行开复工承诺,严格执行企业及“九小场所”开复工审批流程及规范,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二、严格审批管理。具备复工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及为保障供给或居民生活需要确需开业的小餐饮、小商店、小超市、小药店、小果蔬店、各类金融机构对外营业网点等市场经营主体,需提前2天向属地街道提交疫情期间复工、开业申请,街道按照区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通知要求,完成现场查验,达到条件要求的经街道书记、主任“双签字”方可审批准许,确保各类市场主体有序复工。

三、执行负面清单。严格中小微企业及“九小场所”开业复工审批,对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执行负面清单行业管理,疫情防控期间负面清单上行业,在接到区政府有关部门明确通知前,一律继续关闭或延期营业,不得私自复工,对于不服从管理、私自复工的,将坚决予以关停。

附件:负面清单行业

芝罘区中小微企业和“九小场所”疫情防控

暨推进有序复工服务保障工作专班

2020年2月18日

附件

负面清单行业

1.影剧院、棋牌室、游戏厅、书店、网吧、舞厅、酒吧、KTV、公共浴室、足浴店、美容美发、培训机构等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服务经营类企业。

2.小学校或幼儿园、小诊所、小歌舞娱乐场所、小旅馆、“小饭桌”等校外托管机构、各类体育运动健身场所、体育培训机构等“小场所”。

3.易造成人员集聚的景点、农家乐等旅游休闲经营类企业。

4.餐饮企业不得提供堂食。

5.专业市场、农贸市场等场所相对密闭、人员相对集聚的经营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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