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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出台非医用口罩标准质量指导措施严把口罩质量关

当前防疫抗疫期间,许多企业急需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支援防疫抗疫工作。针对企业需求,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手续申报和加强质量管理的通知》,指导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严把产品质量关。

针对“疫”情,除医用口罩外,医疗专家推荐了两种标准的非医用口罩,用于当前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护。一种是自吸过滤式防颗粒呼吸器(颗粒物防护口罩),执行标准为GB 2626—2006《呼吸防护用品 自吸过滤式防颗粒物呼吸器》,此标准为强制性标准,另一种是日常防护型口罩,执行标准为GB/T 32610—2016《日常防护型口罩技术规范》,此标准为推荐性标准。企业生产、转产非医用口罩不需要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但要满足生产场地、设备、原材料质量、安全、卫生等基本条件情况,并按照相关标准组织生产。企业在确定转产非医用口罩后,要及时办理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制定出厂检验标准,承担质量主体责任,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对外销售。

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辖区内非医用口罩的生产企业情况,加大对企业的指导力度,鼓励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严把产品质量关,提高生产效率。同时,加强对非医用口罩的产品质量抽检工作,对在生产经营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将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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