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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字当头备战伏休!烟台开发区发出“休渔+防疫”动员令

4月29日讯 在2020年伏季休渔即将到来之际,28日下午,烟台市开发区海洋经济发展局召开全区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部署会议,对全区2020年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做出动员部署,各镇街、相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会议。

全区伏季休渔管理+疫情防控两不误

会议指出,实施伏季休渔制度,不仅是应对海洋资源枯竭、维护海洋多样性的必要措施之一,更是推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改善渔民生产生计和促进渔区和谐稳定的大事要事。近年来,通过渔船报废更新政策,开发区渔船总数已消减不少,目前仍有登记在册的渔船971艘,压力依然较大。

会议要求,在落实各项伏休措施的同时,要抓实疫情防控,确保“两手抓、两手硬”。按照《关于做好休渔期返港渔船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对外地返区的渔船船员跟踪调查,抓住渔船返港修整时机,深入摸排渔船和人员基础信息,对近14天返港停靠、与外籍船舶在海上接触的,要查实航行轨迹以及船员换班情况。发现异常情况人员及时处置,防止疫情输入。

此外,休渔期与主汛期重叠,台风、风暴潮等恶劣灾害天气频发,维护全区安全生产稳定大局的力度不能降低,要严格落实属地、属事管控责任,严格执行伏季休渔工作的各项政策制度,杜绝因私自出海捕捞而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

管理规定常记心中 “地笼”完全禁用

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海洋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工作人员介绍,全区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进入船籍港或指定渔港停泊休渔,切实做到“人上岸、船进港、网封存”。

我省机动渔船底拖网禁渔区线内侧海域特殊经济品种海蜇的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继续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厅另行通知。

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使用合法渔具采捕自繁自养贝类等渔业资源的,由县级渔业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逐级报省厅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等渔业资源。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和定置串联倒须笼。

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海洋伏季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海洋伏季休渔期间,因实施省级以上主管部门委托的海洋渔业资源调查需租用渔船从事捕捞作业的,须向省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由省厅发放《专项渔业捕捞许可证》,方可组织实施。

所有管理措施均按“严格”标准落实

严格执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应休渔渔船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除经市级以上渔业主管部门批准渔船外地市异地坞修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外地市停靠休渔。

严格执行转港申请批准制度,休渔渔船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因避风等安全原因需变更停泊地点的,由海发局统一安排,并在不安全因素消除后,立即返回原停泊地点。

严格执行渔业执法协作制度,海发局联合各镇街、相关部门单位,强化源头管控,加大海陆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敏感时段、重点海域、交界水域、重要渔场及渔港的执法检查,重点对异地挂靠、异地坞修、大型冷冻、“拖网改刺网”“拖网改围网”、外地市及被有关单位扣押渔船实施严格核查和监管,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制度,海发局将八角渔港设为违规渔船扣押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有关规定,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法违规的渔船押回八角渔港集中扣押。对核实确认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交由船东户籍所在地、查扣地或扣押地人民政府依法依规予以没收,集中处置,并对船东依法予以处罚。

严格执行船厂巡查制度,加强对渔船修造厂的监管,定期对辖区内船厂开展执法巡查,船厂应对坞修和在建渔船设立标志牌,制作位置图,标示渔船基本信息和修造状况。

严格执行统一处罚标准制度,海发局将加大对违法违规渔船的处罚力度,重点对渔船的捕捞行为、渔具渔法、证书证件、身份标识、定位终端、船员配备、安全救生设备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实施综合处罚,严格按照省厅规定执行。

严格执行违规渔船黑名单制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对因伏休期间被外省抓获、全国或全省联合交叉执法检查查获的违规渔船列入“黑名单”。对符合列入“黑名单”条件的渔船名单,海发局将在结案后的下一个月5号前逐级上报省总队核准。

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加强与海警、公安等部门的执法协作,完善联勤联动机制,及时互通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线索复杂、案情重大或情节疑难等案件,充分发挥行刑衔接机制作用,全方位运用案情会商、信息共享制度协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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