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
有一个“好好开车”的机会摆在你面前, 你没有珍惜,等到被罚款扣分的时候才追悔莫及…
以前,
一张交通违法通知单让车主倍感后悔,
而现在,
一条短信提醒让群众感到暖心和理解。
先警示后处罚
从5月1日起,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在市区对非现场执法设备记录的八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实行“首次短信提醒、二次短信警告、三次予以处罚”的“123”容错执法模式公布。
❂ 据统计:
四个月以来,烟台交警共发送提醒警告短信23.5万。
★ 压线占比46.36%,
★ 违停36.09%,
★ 占用公交车道7.8%,
★ 逆向行驶4.39%,
★ 超速20%以下占3.25%,
★ 不礼让行人2.1%。
这也就意味着到目前为止,
最多有23.5万人避免了被直接处罚。
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
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大家在庆幸没被扣分和罚款的同时,
对烟台交警的人性执法表示赞赏。
那么问题来了~
八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是哪些?
来来来,
小编再给大家整理一遍!
八类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1.在未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违法停车的行为;
2.车辆在行驶过程中一侧车轮压、跨分道线的行为;
3.行人在道路两侧等候或让行车辆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未礼让行人的行为;
4.车辆通过路口时,一侧车轮压、跨交通标线的行为;
5.车辆在路口变更车道时短暂占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为;
6.车辆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行为;
7.车辆未按规定鸣喇叭或在禁鸣区域鸣喇叭的行为;
8.车辆违反规定使用远光灯的行为。
对因实施上述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的,
仍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该举措适用车辆类型仅限非营运小型客车,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内(1月1日—12月31日,今年自5月1日开始),同一车辆在市区(芝罘、莱山、高新区)被抓拍八种轻微违法行为先警示后处罚。
对八种轻微交通违法行为
实行“123”容错执法的同时,
对于酒驾、闯红灯、乱变道、加塞等
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扰乱行车秩序的,
交警部门将坚决依法严厉打击,
最大限度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温馨提示
为了保证驾驶员能及时收到违法提醒和警告短信,车主要确保车辆登记的手机号准确无误,若需变更车辆所有人的联系方式请及时到车管所、驾管所大厅或就近的交警大队窗口办理!
来源:烟台公安